目 次............................................................................... I
前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分类................................................................................. 2
5 技术要求............................................................................. 3
5.1 一般要求......................................................................... 3
5.2 火灾报警功能..................................................................... 4
5.3 故障报警功能..................................................................... 4
5.4 系统无线通信要求................................................................. 4
5.5 电池............................................................................. 5
5.6 现场平台......................................................................... 5
5.7 生产商远端管理平台............................................................... 5
5.8 中心级远端管理平台............................................................... 6
5.9 移动终端......................................................................... 6
5.10 运行稳定性...................................................................... 7
5.11 使用说明书...................................................................... 7
附 录 A (推荐性附录) 身份标识码................................................... 1
附 录 B (推荐性附录) 无线测试实验方案与环境条件................................... 3
附 录 C (推荐性附录) 用现场平台、远端管理平台HTTPS API数据传输格式............... 1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联网系统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九小场所”、合用场所、家庭住宅等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未强制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使用的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联网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715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
GB 4716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GB 4717 火灾报警控制器
GB 20517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GB 22370 家用火灾安全系统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联网系统 Fire detection and alarm system based on networking
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及相关组件通过有线或无线通信联接方式组成的火灾监测预警系统。通常由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手动报警按钮等火灾触发器件与家用火灾安全系统、信息转发装置、现场端平台、远端管理平台、声和/或光警报装置等的全部或部分组件组成。
注: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包括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独立式感温火灾探测器、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等。
3.2
现场平台On-the-spot platform
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联网系统中在现场保护区域收集和处理各种信息,并发出火灾警报信号的平台,此平台也可以是火灾报警控制器、信息接收装置。
3.3
远端管理平台Remote Management Platform
远端收集和处理利用各种现场平台及相关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联网系统信息,并进行综合管理的平台。分为生产商远端管理平台和中心级远端管理平台。
3.4
信息转发装置 Information Forwarding Device
用于接收和转发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联网系统的各类火灾触发器件发来的信息,并将这些信息发送至现场平台的组件。信息接收与发送可以包括无线和有线两种方式,接收与转发节点数不超过1600点。
3.5
身份标识号码Identification code
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联网系统中每个设备的唯一身份识别码,简称ID。
4 分类
4.1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联网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按火灾触发器件等与现场平台接入方式可分为:
a) 直接接入型:若干火灾触发器件、家用火灾安全系统分别接入现场平台,如下图。


4.2按系统组件供电方式可分为:
a) 仅内部电池供电型;
b) 外部电源供电且配有内部备用电池型。
5 技术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系统的产品应满足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在无线通信功能失效时,应能实现独立的监测报警功能。
5.1.2 试验应按使用说明书组网成系统,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手动报警按钮等各种火灾触发器件与声和/或光警报装置、家用火灾安全系统、信息转发装置、现场平台、远端管理平台等部分或全部器件组网后,应在正常工作状态下时进行试验。系统组件如有多种安装方式,应按最不利方式进行安装。
5.1.3 系统报警信息应在火灾探测报警器件所在地消音,不可通过现场平台或远端管理平台消音。
5.1.4 试验应提供配套的平台登录账号信息以及各级移动终端2台(适用时)。系统内组件试样数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 对于直接接入型,系统应包含火灾触发器件200只、声和/或光警报装置2只,其中各组件每种型号数量不少于对应产品国家标准要求的试样数量;
- 对于汇总接入型,系统应包含说明书中规定的所联接的系统全部组件的最大数量。若全部组件最大数量超过200只,则按火灾触发器件200只、信息转发装置2只、声和/或光警报装置2只提供,其中各组件每种型号数量不少于对应产品国家标准要求的试样数量。
5.2.1系统内的每只独立式探测报警器和家用火灾安全系统检测到火灾报警信号后应在10s内将报警信号传输给现场平台。现场平台应在接收到火灾报警信号后10s内将信号传输给远端管理平台和移动终端。
5.2.2 现场平台应能接收系统内所有独立式探测报警器和家用火灾安全系统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并在10s内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指示报警部位,并予以保持,直至现场平台手动复位。报警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当再次有报警信号输入时,应能再启动。
5.2.3 系统应能同时检测20个独立的火灾报警信号。
5.3 故障报警功能
5.3.1 当发生以下故障时,现场平台应在100s内发出与火灾报警声光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显示故障部位。故障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再有故障报警信号输入时,应能再启动。故障光信号应保持至故障排除或手动复位:
- 探测报警器传感部分故障;
- 信号接收装置主/备电故障;
- 各组件电池欠压故障;
- 设备非正常拆除。
5.3.3直接接入型系统内火灾触发器件与现场平台之间采用有线连接发生通信故障时,现场平台应在100s内发出与火灾报警声光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
5.3.4汇总接入型系统内火灾触发器件与信息转发装置采用无线连接发生通信故障时,现场平台应在24h内发出与火灾报警声光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
5.3.5汇总接入型系统内火灾触发器件与信息转发装置采用有线连接发生通信故障时,现场平台应在100s内发出与火灾报警声光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
5.3.6 汇总接入型系统的信息转发装置与现场平台之间出现故障时,现场平台应在100s内发出与火灾报警声光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
5.3.7 现场平台接收到故障信号时,均应显示故障部位。故障声信号应能在现场平台手动消除,再有故障报警信号输入时,应能再启动。故障光信号应保持至故障排除或手动复位。
5.3.8 如有远端管理平台时,现场平台应在接收到故障报警信号后100s内将信号传输给远端管理平台。
5.4 系统无线通信要求
5.4.1系统中无线频谱采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无线频段;
5.4.2系统中各组件应具有唯一的经授权的ID,编码方式见附录A。
5.4.3 系统内各个组件在附录B的实验条件下,火灾报警功能与故障报警功能都能满足本标准与生产商声称的要求。
5.4.5系统中各组件间采用公网传输信息时,应有加密措施。
5.4.6 在无线通信信号质量不能保证正常通信的情况下,现场组件内部电池使用寿命不应低于预期正常使用寿命的80%。
5.4.7 系统应具备无线通信信号质量监测功能,在组件上电时应能上报一次,正常监视状态下应能至少24h上报一次。
5.5 电池
5.5.1 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电池的正常监视状态或待机状态工作时间应在生产商声称时间内,且不少于3年。
5.5.2 采用外部电源作为主电的声和/或光警报装置、信号转发装置等组件应配备电池作为备用电源。当外部电源不能正常工作时,应自动切换到备用电源供电。备用电源应保证正常监视状态工作时间应在生产商声称时间内,且不少于8.5h。且达到正常监视状态时常后,声和/或光警报装置、信号转发装置在10只探测器报警时,还应保持报警状态至少30min。
5.6 现场平台
5.6.1现场平台应具有现场声和/或光警报器的控制输出,应能通过手动或通过程序的编写输入启动逻辑关系。现场平台在接收到火灾报警信号,并满足规定的逻辑关系条件下,应在10s内控制自动控制输出动作。
5.6.2现场平台应具有中文信息显示功能。应显示保护单位信息、设备安装地址与位置、责任人信息、设备总数、当前在线设备数量、当前火灾报警数量、当前故障数量及故障类型。
5.6.3在居住建筑中,现场平台应该以每户为一个基本报警单元,要能显示楼号、单元号、住户号和房间号。其他建筑中现场平台应能显示单位的部位号信息。
5.6.4现场平台应具有显示无线联网设备信号质量的功能。当设备反馈的无线网络信号质量低于生产商规定的最低信号质量等级时,应发出相应提示。
5.6.5现场平台应能每月收集一次设备电池信息,并应发出相应提示。
5.6.6现场平台应至少具有短信、语音电话等通知方式,宜具有微信、APP 推送等通知方式。通知的信息至少包括用户信息、火灾报警信息、故障报警信息、火警解除信息、故障恢复信息。现场平台在收到报警信息后,应能在10s内将信息发出。
5.7 生产商远端管理平台
5.7.1 生产商远端管理平台应记录被保护单位名称、被保护单位地址、设备ID、设备安装位置、设备出厂日期、责任人姓名与电话,应记录火灾报警位置和时间信息、报警处理的进程、报警处理的结果、报警处理的操作人,应记录故障类型、故障位置和时间信息、故障处理的进程、故障处理的结果、故障处理的操作人,以上信息至少保存2年以上。
5.7.2生产商远端管理平台支持正常、故障设备总数统计,已处理、未处理报警信息数量统计,已处理、未处理故障信息数量统计,相关不同权限人员数量统计,接入单位数量统计,并同时具备列表及图形方式展现。平台应支持管理效率的统计功能(例如:处警间隔时差、故障响应及恢复间隔时长等)。平台应支持对事件数据的多维分析以发现潜在的数据规律及关联。
5.7.3生产商远端管理平台应具有账号权限分配功能,可以使用管理员权限分配不同权限至相关人员,授予设备增删改查等不同的权限、报警消息推送接收权限、以及报警记录处理与查看等相应权限。
5.7.4生产商远端管理平台应具有组织架构配置权限,将相应人员按照组织架构建立上下级关系,并且与被保护单位、设备进行关联。
5.7.5生产商远端管理平台应具有设备配置功能,可以配置设备地址与序号、设备安装位置(经纬度)、设备出厂日期、关联被保护单位。
5.7.6生产商远端管理平台应具有单位配置功能,可以配置被保护单位名称、被保护单位地址。
5.7.7生产商远端管理平台应有信息通知功能。通知的信息至少包括火灾报警信息、故障报警信息、火警解除信息、故障恢复信息、设备报废信息。信息格式应含信息类型、上报时间、上报设备的位置。在收到报警信息后,应能在 15s 内将信息发出,推送给特定的相关人员,消息形式应包含两种类型但不局限于短信、电话、移动端软件推送消息等。
5.7.8生产商远端管理平台应支持通过HTTPS API与上级平台进行信息交互共享,数据传输格式应满足附录C的要求。
5.8 中心级远端管理平台
5.8.1中心级远端管理平台应记录被保护单位名称、被保护单位地址、设备ID、设备安装位置、设备出厂日期、责任人姓名与电话,应记录火灾报警位置和时间信息、报警处理的进程、报警处理的结果、报警处理的操作人,应记录故障类型、故障位置和时间信息、故障处理的进程、故障处理的结果、故障处理的操作人,以上信息至少保存2年以上。
5.8.2中心级远端管理平台支持正常、故障设备总数统计,已处理、未处理报警信息数量统计,已处理、未处理故障信息数量统计,相关不同权限人员数量统计,接入单位数量统计,并同时具备列表及图形方式展现。平台应支持管理效率的统计功能(例如:处警间隔时差、故障响应及恢复间隔时长等)。平台应支持对事件数据的多维分析以发现潜在的数据规律及关联。
5.8.3中心级平台应有信息通知功能。通知的信息至少包括火灾报警信息、故障报警信息、火警解除信息、故障恢复信息、设备报废信息。信息格式应含信息类型、上报时间、上报设备的位置。不同类型的信息可以设置推送给特定的相关人员。
5.8.4中心级远端管理平台应支持通过HTTPS API与上级监管部门平台、行业性火灾报警系统监控中心平台、生产商专有平台逐级上连,进行信息交互共享,数据传输格式应满足附录C的要求。
5.9 移动终端
5.9.1移动终端采用手机号码+密码进行登录,支持通过短信验证码形式进行密码的重置。
5.9.2移动终端应按照人员相应权限账号进行登录,角色权限需含但不局限于业主、物业管理人员、维保人员。
5.9.3业主端可以查看并统计本单位所有的设备状态、火灾预警/报警信息、故障报警信息、火警处理信息、故障恢复信息、设备报废信息等。火灾预警/报警信息、故障报警信息、故障恢复信息、设备报废信息应支持自动推送至业主端。
5.9.4业主端应支持对物业管理人员、维保人员的报警、故障信息处理进展的查看,处理进展分为已处理、未处理。支持选择相应的信息,下发督促短信至相关责任人手机。
5.9.5物业管理人员端可以查看并统计本单位所有的设备状态、火灾预警/报警信息、故障报警信息、火警处理信息、故障恢复信息、设备报废信息等。火灾预警/报警信息、故障报警信息、故障恢复信息、设备报废信息应支持自动推送至物业管理人员端。
5.9.6物业管理人员端支持相应人员对火灾预警信息进行接收与到场处理,处理结果可分为误报、故障、火警,处理后上传图文描述,处理过程上传管理平台进行存储。处理结果如为故障,平台自动生成该设备的故障信息转发至维保人员端。处理结果如为火警,应按相关应急处置预案执行。
5.9.7维保人员端可以查看设备的状态、故障报警信息、故障恢复信息、设备报废信息、处理超时信息。其中,故障报警信息、设备报废信息、工作超时信息支持自动推送至维保人员端。
5.9.8维保人员端支持相应维保人员对设备故障信息进行接收,处理完成后上传图文描述。
5.9.9维保人员端应支持配置设备地址、设备安装位置(经纬度)、被保护单位名称、被保护单位地址、责任人姓名与电话。维保人员端应支持输入设备ID或通过二维码扫一扫的形式对设备与单位进行关联。
5.10 运行稳定性
系统在正常环境和网络条件下应能连续运行21d,期间内不应发出火警和故障信号。
5.11 使用说明书
系统的无线通信功能应有相应的中文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的内容应满足GB/T 9969要求,并与产品性能一致。
(推荐性附录)
身份标识码
ID由多个字段组成,总计26位。所有数字的范围为0到9,编码为十进制。不允许超出此范围的值,ID中的一些字段由消防管理部门控制,其余部分由各设备生产商持有者控制。
有效的ID格式如下所示:
CD | NT | PD | FAC | PN | SN | TAC |
XXXX | XX | XXXXXX | XX | XX | XXXXXXX | XXX |
格式中字母缩略词的含义如下:
CD | 公司代码Company Code |
NT | 网络类型Network Type |
PD | 生产日期Production Date |
FAC | 装配地代码Final Assembly Code |
PN | 流水线编号Pipeline Number |
SN | 序列号Serial Number |
TAC | 类型分配码Type Allocation Code |
1.编码格式
1.1 公司代码(Company Code)为4位,范围: 0001 – 9999,由消防管理部门统一分配,各设备生产商分别对应一个特定编号。
1.2 网络类型(Network Type)为2位,范围: 01 – 99,由设备生产商决定,标明该通讯部件基于何种通讯方式上传数据。
编号 | 网络类型 |
01 | wifi |
02 | NB |
03 | 以太网 |
04 | 光纤 |
05 | 2G |
06 | 3G |
07 | 4G |
08 | 5G |
… | …… |
1.3 生产日期(Production Date)为6位,范围: 000101 – 991231,由设备生产商标识,标明该通讯部件的生产日期,按年月日顺序编写,年份以2000年开始计数,如00标识2000年,依次类推。
1.4 最终装配地代码(Final Assembly Code)为2位,范围: 01 – 99,由设备生产商标识,当设备商有多个生产场地时,用于标识生产厂编号。
1.5 流水线编号(Pipeline Number)为2位,范围: 01 – 99,由设备生产商标识,用于区分通讯部件同一生产厂的哪一条流水线生产。
1.6 序列号(Serial Number)为7位,范围: 0000001 – 9999999,由设备生产商标识,区分通讯部件同一生产厂内同一流水线的产品序列号。
1.7 类型码(Type Allocation Code)为3位,范围: 001 – 999,由设备生产商标识,区分产品类型。
附 录 B
(推荐性附录)
无线测试实验方案与环境条件
1.自组网无线连接方式
按附图1方式搭建实验环境对自组网连接方式的系统进行测试,即通过衰减器调节,使得探测器所处屏蔽箱中信号强度逐渐降低,检查探测器与信息转发装置之间的通信是否正常,从而判断:a)探测器是否能够在生产商声称的信号强度下正常工作;b)探测器在无法正常通信时的是否异常消耗电池电量。

2.公网无线连接方式
试验环境条件要求:NB、LTE信号强度:RSRP≥-100dbm SINR≥5。
其他要求:试验现场信号RSSI值与SNR值在制造商声称的可工作指标范围内。
(推荐性附录)
用现场平台、远端管理平台HTTPS API数据传输格式
1.上报设备安装信息
接口名称 | 接口作用 | 输入 | 数据项 | 数据项含义 | 数据项类型 | 数据内容 |
Install_info | 上报设备安装位置、被保护单位等信息。 | Json对象 | company | 生产厂商 | string | |
serial | 设备ID | string | ||||
name | 设备名称 | string | ||||
categoryName | 烟感类型 | string | ||||
netType | 网络通信方式 | string | ||||
client | 被保护单位名称 | string | ||||
address | 被保护单位地址 | string | ||||
deviceAddress | 设备安装地址 | string | ||||
productingDate | 出厂日期 | date | ||||
longitude | 经度 | number | ||||
latitude | 纬度 | number | ||||
activeTime | 激活时间 | dateTime | ||||
organizationName | 设备所属组织机构名称 | string | ||||
districtName | 设备所属行政区域名称 | string | ||||
responsible | 负责人姓名 | string | ||||
mobile | 联系电话 | string | ||||
数据项 | 数据项含义 | 数据项类型 | ||||
输出 | success | 上传是否成功(1表示成功,0表示失败) | int | 数据内容 | ||
Json对象 | 例如: {“success”:1} |
2.上报设备正常运行状态信息
接口名称 | 接口作用 | 输入 | 数据项 | 数据项含义 | 数据项类型 | 数据内容 |
status_info | 上报设备非正常运行状态(正常监视、报警/预警、故障、屏蔽)信息。 | Json对象 | company | 生产厂商 | string | |
serial | 设备ID | string | ||||
status | 运行状态(1:正常监视,2:报警,3:故障,4:屏蔽) | int | ||||
Signal strength | 信号强度 | int | ||||
Battery percentage | 剩余电池电量百分比 (0-100)% | int | ||||
datetime | 时间(2019-06-11 07:25:55) | string | ||||
输出 | 数据项 | 数据项含义 | 数据项类型 | 数据内容 | ||
Json对象 | success | 上传是否成功(1表示成功,0表示失败) | int | 例如: {“success”:1} |
关于征求对国家标准GB 16806《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组网通用技术要求》标准意见的通知
各位委员、通信委员:
根据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要求,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开展了国家标准GB 16806《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修订工作和国家标准《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组网通用技术要求》的制定工作。
目前,编制组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上网征求意见。请各位委员、通信委员登陆www。efire。cn网站下载相关征求意见稿的电子文档,并于12月04日前,将修改意见电子版发送到承办人的电子邮箱。
承办人及电子邮箱:
1.GB 16806《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李小白:lixiaobai@efire.cn
2.《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组网通用技术要求》李宁宁:liningning@syfri.cn
联系方式:
标准规范部(六分委秘书处)
电 话:024-31535828
传 真:024-31535830
通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文大路218-20号甲
邮 编:110034
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第六分技术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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