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大数据平台系统架构-城市消防物联网系统
消防大数据平台由省级消防大数据中心(数据服务层);城市消防大数据中心、行业大数据中心、城市消防物联网、行业监控物联网、公共基础信息系统、行业信息系统、数据交换平台(数据汇聚层);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市政公安等信息系统、各类消防数据(数据源层)组成,如图所示。
省级消防大数据中心通过对城市消防大数据中心、行业大数据中心提供的消防数据进行分析与挖掘,通过数据批处理、基于规则的分析、实时分析等多种分析手段,提取数据模式,发现周期性变化规律等,对某个单位、行业或类型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进行风险评估,找出具有普遍性和规律性的消防安全隐患和解决方法。
地市级消防大数据中心侧重于地市消防物联网、公共基础信息的汇总,获取所属城市市政、公安、气象、卫生、供水、建设等部门的相关信息,通过对多源数据的预处理和关联分析,进行城市消防安全评估与管控。
城市消防物联网通过对联网用户前端消防设施运行状态的监测,提前发现存在的各种故障隐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设施系统实时处于零故障待机运行状态,系统配套生成故障隐患处置预案。
城市消防物联网应能够接收、处理、存储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上传的各类信息,同步启动调派方案,为灭火指挥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对于信息采集完善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系统应启动预设的灭火应急救援大数据预案指挥灭火作战。
行业(系统)大数据中心是全省范围内重要行业单位自行建立的行业(系统)数据平台。行业大数据中心汇总行业内部监控物联网数据和行业信息系统中消防相关数据,向省级消防大数据中心上报消防相关数据。
地市级消防大数据中心不直接采集行业用户消防前端信息,范围内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单位或重点监控的特级火灾高位单位以及支队认为必要的直管单位除外。
地市级消防大数据中心应针对诸如能源、化工等行业单位地域性集中分布的特点进行差异化搭建,对本区域内消防监管等级高的同类行业单位的安全综合评估应实现初级类比管控功能。
消防物联网主要用于传输、汇聚前端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收集的消防设施远程监控信息。应支持通过TCP/IP宽带互联网、GPRS/3G/4G移动通信网络、PSTN电话网等方式传输数据,通信链路需重视信息安全问题,可采用自建虚拟专用网络(VPN)等方式实现。消防物联网建设侧重于管辖区域内系统前端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敷设网络的全覆盖,对本区域内系统采集到的各单位基础数据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感知层)是系统的前端信息采集设备。系统在联网用户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器处安装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通过数据接口与符合国标GB50440-2007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相连,实时采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报警信息、运行状态信息以及建筑消防水系统的监测信息,统一将信息解析、转化为国标格式,并远传给系统监控管理信息接入平台。用户信息传输装置需要和用户视频监控系统联动,使监控中心在发生报警时及时获取报警位置的监控视频。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接收各级监控平台的远程查岗命令,实现对联网用户值班人员的查岗等功能。
公共基础信息系统是目前消防各单位已建立的各种消防信息系统,提供消防力量部署、道路消防设施分布、水源分布等各类消防基础信息。
省级、城市消防大数据中心的开发建设应具有独立性、兼容性和延展性;当某个城市消防大数据中心发生故障时,不得影响其它城市数据中心及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当省级大数据中心发生故障时,原则上不能影响各城市消防大数据中心的基础功能实现;省级、城市消防大数据中心建设应实现与各级消防部队现有的消防指挥体系交互对接的功能,并且应具有“独立运行”与“协同作战”的状态选择与切换功能;建设初期应考虑应满足全省消防安全事业不断深化的升级需求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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