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人民政府文件
平政发〔2020〕 55 号
企业安全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湖市支持平湖市支持企业安全发展的若干意见
《平湖市支持企业安全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湖市人民政府
2020 年 6 月 23 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 年 6 月 23 日
平湖市支持企业安全发展的若干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等法规政策,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 支持企业安全稳定发展, 特制订本政策意见。一、 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一)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市财政对 2020 年至 2022年 3 年内成功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的企业, 给予 30 万元的奖励; 对成功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的企业, 给予 15 万元的奖励。
(二)推进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市财政对 2020 年至 2022 年 3 年内通过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七个一” 标准化建设验收的企业, 给予 0.5 万元的奖励。
(三) 打造安全生产示范企业。 分行业、 分区域打造可看、可听、 可学、 可复制的安全管理示范样板企业。 市财政对 2020年至 2022 年 3 年内创建的示范企业, 给予 2 万元的奖励。 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创建办法另行制订。
二、 提升职工安全技能
(一)强化职工安全技能培训。 督促企业开展新员工上岗安全技能培训、 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组织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管员培训、 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培训、 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专项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 鼓励符合要求的社会机构参与安全技能培训。
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和特种作业操作培训按照《平湖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 年)》(平人社〔2019〕 101 号) 落实补贴政策。
(二)加强安全生产专业人才培养。 支持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安全生产专业资格证书。 市财政对2020 年至 2022 年 3 年内获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认定, 且注册在平湖企业的,给予一次性 0.3 万元的奖励。 支持企业组织相关岗位员工参加消防设施操作员、 消防和应急救援人员等职业(工种)技能培训, 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补贴。
(三)加强安全技能培训硬件建设。 实施特种作业实操考点创优提升计划, 强化平湖技师学院、 职业中专产教融合, 建设平湖市标准化、 规范化的安全生产考点。
(四)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发挥安全文化单位示范引领作用, 市财政对 2020 年至 2022 年 3 年内成功创建安全文化单位的企业, 分别予以国家级、 省级、 嘉兴市级和平湖市级 5 万元、1 万元、 0.5 万元、 0.2 万元的奖励。
三、 提高安全生产服务水平
(一) 鼓励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
除危险化学品、 交通运输、 建筑施工、 金属冶炼、 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必须投保外, 鼓励其他行业领域企业投保安责险。 市财政对 2020 年投保安责险的企业, 给予投保费用 35%的补助;对 2021 年投保安责险的企业,给予投保费用 25%的补助; 对 2022年投保安责险的企业, 给予投保费用 15%的补助。 危化企业最高补助 5 万元, 其他企业最高补助 3 万元。
(二)鼓励安装智慧消防系统。 由市消防救援大队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智慧消防入围供应商名单。 箱包、 服装、 童车等火灾荷载大且单幢厂房面积超 3000 平方米的企业, 2020 年至 2022年 3 年内新安装由入围供应商提供的智慧消防系统(包含消防控制室远程监控系统及管网水压检测系统), 并接入浙江省智慧消防平台的, 市财政给予安装使用费用(包括设备购置、 安装及 1年运行服务费用) 30%的补助。
(三)鼓励安装智慧用电系统。 市财政对 2020 年至 2022 年3 年内新安装智慧用电系统的企业, 给予安装使用费用(包括设备购置、 安装及后 3 年运行服务费用) 30%的补助。
四、 改进安全生产监管服务
(一)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 规范引入社会化服务, 解决监管力量与监管对象不对等以及基层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专业能力不足的问题, 帮助一般工贸企业排摸管控安全风险、 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开展危化企业深度检查服务, 围绕工艺、 设备、 仪表、 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等五项重点, 聘请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开展深度检查服务和专业能力辅导。 服务费用由市财政承担。
(二)科学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采用“双随机、 一公开”方式, 科学制定并实施年度执法计划, 实施企业分级分类、 差异化监管。 推行应急管理、 安全生产、 消防安全等一体化监督检查,避免重复检查。
(三)提升安全生产信息化监管水平。 完善平湖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引导企业规范使用,有效录入安全生产工作信息,逐步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台账无纸化。
(四)强化安全生产结果运用。 强化安全生产评价结果在工业企业绩效评价、 政策享受、 评优评先等工作中的运用, 保障优惠政策向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倾斜。 健全“黑名单” 制度, 落实安全生产违法违规企业通报、 惩戒机制。
五、 其它
本意见涉及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补助所需资金, 在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相关企业及个人经专项资金一票否决制部门联审通过后, 方可享受上述奖励政策。
当年度发生安全生产亡人事故或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3 人以上涉险的事故、 各级一级响应期间发生的事故) 及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的企业, 不得享受上述奖励政策。
本政策意见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有效期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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