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智慧消防标准规范有哪些重要建议

  • 来源:吴艳敏,等
  • 日期: 2021-05-19 11:45:25
  • 关键词: 智慧消防标准规范,智慧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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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我国智慧消防标准规范有哪些重要建议

  城市化的迅速发展使得公众对于社会公共安全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有了更高要求。 近年来,有学者提出社会消防工作要与时俱进,从社会消防管理向社会消防治理转变。 社会消防治理是指在以消防部门为主要管理机构的前提下,以标准化、精细化、常态化治理理念为指引,广泛联合社会公众、行业部门、社会单位等多方力量,构建面向社会、多方参与的消防安全治理新模式,形成全民参与、多元共治、全社会分享的社会消防安全治理新格局。基于我国智慧消防标准规范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欲构建社会消防安全治理新模式,打造社会消防安全治理新格局,迫切需要完善智慧消防标准规范,实现标准化、精细化、体系化。 与智慧消防有关的研究以美国最具代表性。 相比较于其他国家,美国的智慧消防技术以及消防领域的法律法规都较为成熟,且美国与我国的行政管理机构设置分别为联邦政府与地方州政府,中央政府与各级地方政府。 因此,在消防标准规范的设置方面存在一些相似之处,故选取美国为研究与借鉴对象。 结合美国的做法,尝试对我国智慧消防标准规范的建设与完善提出一些可行性建议。

  (一)智慧消防标准规范制定要全面系统,体现包容性

  自 20 世纪末以来,我国逐渐建立起以《消防法》为主干,以国务院行政规章、各部委消防条例、地方法规规章以及众多消防技术规范为分支的综合消防法律体系 。 我国消防领域采取了中央立法总揽全局,地方立法补充创新的立法模式,自上而下层层细化。 然而,法律固有的滞后性使得智慧消防这一新生事物在我国缺乏顶层设计,现行的智慧消防标准规范呈现出碎片化、不成系统的特点。 反观美国,其消防领域标准规范的制定极具特色,原因之一便是充分发挥了美国消防协会这一权威专业机构的作用。

  作为非营利性消防标准化专业组织,美国消防协会(NFPA)在美国国家标准局的授权下以制订和修订美国各类消防标准规范为主要工作 。 其制订的消防标准规范涉及面广泛,且更新频率很高,基本一年更新一次,能够很好地与时俱进,在美国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被广泛采纳和引用,影响力不容忽视。 需注意的是,该机构制定和修订的消防领域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虽然不具有法律拘束力,但常常被美国各州相关部门所采纳和使用,成为具有法律效用的标准规范。 因此,美国消防协会所制订的消防标准规范对美国消防立法工作提供了很大技术支持。 实践中,美国联邦政府会以 NFPA 标准为范本出台消防法律法规,而各州消防局在制定本州的消防法规时基本上也都是以这些标准规范为参照。虽然美国各州之间存在差异,但是无论是联邦政府还是各州消防局,基本上均是以美国消防协会制定的消防标准规范为参照范本来进行相应的立法,这在很大程度上确保了全国范围内消防工作的标准化、统一化,同时体现出美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一致性与包容性。

  当前我国许多城市已经开展智慧城市与智慧消防建设试点工作,但缺乏总体性、统一性指引,智慧消防建设并未真正落到实处。 因此,针对当前各地区、各领域智慧消防标准规范碎片化问题,我国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制定统一的智慧消防标准规范作为地方智慧消防建设的参照。 对此,可以《消防法》为核心,协调统一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地方立法,真正构建自上而下,从原则性指引到具体性规定的智慧消防标准规范体系。 要着重考虑到智慧消防的技术性强、涉及面广等特点,在标准规范制定过程中,要注意统筹全局,协调不同行业、部门之间的关系,实现全面、系统、有包容性的立法。 此外,在智慧消防标准规范制定的过程中,要充分鼓励社会积极参与。 我国现行绝大部分标准规范依托于相关管理部门和高校等研究机构制定,修改周期长。 在智慧消防建设过程中,可以借鉴美国做法,采取非官方机构制定、社会多方参与、定期修改等标准规范制定模式,使得智慧消防标准规范的制定更加合理、科学、与时俱进 。

  (二)智慧消防标准规范制定要重视差异,因地制宜

  美国在制定其消防标准规范时,充分考虑到联邦政府与各州之间的关系,一般情况下一级行政区域比上一级的消防法规更加具体、严格,更有执行力度。 例如,同一个州的市、县消防局在制定本市、县的消防标准规范时要以州消防局的标准规范为参照,作出更加严格的规定 。 据此可知,美国以消防协会制定的标准规范模板为范本,统筹协调了联邦政府与各州、市、县消防局之间的关系,在对各州消防标准规范立法进行严格限制的同时,也注重激发其能动性与创造性,允许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作出补充性规定。 此种做法既能实现全国范围内消防标准规范的协调统一,同时也考虑到各地方的差异性,很好地兼顾了统一与差异。

  因此,我国在制定和完善智慧消防标准规范时,也应当协调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重视差异。 智慧消防建设对于新兴科学技术要求较高,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使得各地区智慧消防发展水平与发展进程存在较大差距。 在制定和完善智慧消防标准规范时,要充分考虑到各地区存在的差异,因地制宜。既要以中央立法为原则性指引,同时也要体现出地区智慧消防建设的差异性,允许各地区在规定限度内进行创新。 如允许地方结合自身实际,在试点工作开展过程中吸取智慧消防标准规范建设经验与教训,解决智慧消防建设过程中的难题,细化上位法的规定,增加补充性规定,增强智慧消防标准规范的适用性与操作性。 差异性是智慧消防建设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问题,重视差异,遵循差异,利用差异,才能更好地发挥智慧消防标准规范的作用。

  (三)智慧消防标准规范制定要精细化、具体化

  当前,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均缺乏与智慧消防建设相关的顶层设计。 因此,在解决智慧消防标准规范全国性统一和地区性差异这一重要问题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到制定的智慧消防标准规范是否足够具体明确以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

  美国消防法律法规对消防部门、企业单位、社会与公民的消防义务与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规定得十分具体[12] 。 对消防执法的规定也十分灵活,宽严有度,分工明确。 例如,在消防执法工作中允许一人执法,执法人员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直接作出罚款等处罚决定,其他程序和步骤则可以由法院等其他部门执行。 这种具体而又不失灵活的规定使得美国消防标准规范更具可操作性与可执行性。 因此,在制定和完善智慧消防标准规范时,既要将规定具体化,同时也要简洁明了,宽严适度,在精细化的同时要灵活化,提升智慧消防标准规范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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