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余杭区宗教活动场所“智慧消防”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
余民宗〔2019〕4号 |
发布时间:2019-05-22 来源:区民族宗教局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宗教团体: 根据《省公安消防总队、省文物局、省民宗委、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博物馆、文物建筑和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公消[2018]77号)精神以及《杭州市属宗教活动场所“智慧消防”建设工作方案》(杭民宗〔2019〕4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宗教活动场所的火灾防控能力,切实运用科技手段强化消防安全措施,预防和减少宗教活动场所火灾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区宗教活动场所工作实际,区民宗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决定联合开展全区宗教活动场所“智慧消防”建设工作。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场所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余杭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余杭区大队(代章) 2019年5月20日
余杭区宗教活动场所“智慧消防” 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省公安消防总队、省文物局、省民宗委、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博物馆、文物建筑和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公消[2018]77号)精神以及《杭州市属宗教活动场所“智慧消防”建设工作方案》(杭民宗〔2019〕4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宗教活动场所的火灾防控能力,切实运用科技手段强化消防安全措施,预防和减少宗教活动场所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我区宗教活动场所消防智能化技防措施的提升,切实增强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防控水平,促进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推进范围 主要以我区重点宗教活动场所为推进建设对象。参照本方案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宗教活动场所制定“智慧消防”的建设计划和建设内容,分步分块地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工作,提高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科技化管理手段。 三、职责分工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将宗教活动场所的“智慧消防”建设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构建宗教活动场所智能化火灾防控体系。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业务指导,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工作,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综合管理工作。 各镇、街协助做好本辖区宗教活动场所的“智慧消防”建设工作,推进宗教活动场所平安创建工作。
四、建设内容 (一)推广安装联网式独立火灾探测报警器 在火灾易发多发部位和场所,推广应用联网式独立火灾探测报警器,对火警信号实现实时监测预警,为联勤联动和快速现场处置赢得时间。 (二)推广安装电动车智能充电桩 在电动车集中充放场所推广安装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设备,实现过充自动断电并检测电池故障,提醒车主对车辆进行保养或维修,预防由电动自行车引起的火灾,从源头消除火灾隐患。 (三)推广安装消防设施远程监控系统 在消防控制室推广安装消防设施远程监控系统,通过安装在各个重要场所内部的火灾自动报警、消防联动控制、消防给水、自动灭火、视频监控等系统中的感知设备进行联网实时监测、对消防设施进行集中管理的消防信息化应用,实现以下功能:一是通过远程摄像头实时监测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在岗情况,一旦发现脱岗情况及时通知管理人员;二是通过水位监测传感器实时监测单位的高低位消防水箱的水位情况,一旦发现水位低于标准及时通知管理人员;三是通过火灾报警系统信号传输装置及时传输监测单位的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情况,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告知管理人员。 (四)推广安装智慧用电安全隐患监管服务系统 在配电房等电气线路布放区域推广安装智慧用电安全隐患监管服务系统,通过采用用电安全智能终端作为传感器的处理和数据发送装置,收集使用单位的用电数据,通过对历史数据的分析,建立数学模型并进行比对,分析判断电气线路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将风险评估报告推送给用户,帮助解决用电隐患,达到防患于未然的效果。 (五)推广安装智慧燃气安全隐患监管服务系统 在安装燃气的区域内安装无线可燃气体探测器,通过监测可燃气体浓度,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通过手机短信或者APP等形式信息通知相关人员,及时避免由于气体泄漏发生的燃烧、爆炸、中毒等安全事故。 (六)推广使用单位自主管理APP系统 运用单位自主管理APP系统实现单位依法自主管理,实现单位消防自主管理(单位基础资料上传、消防管理工作信息化数据上报、现场管理工作包括消防值班、岗位自查、防火巡查、防火检查、设施维保、教育演练、随手拍、隐患整改、微型消防站、领导履责等功能)、单位消防物联网探测报警、安全评估机构评估、消防部门监督管理和消防大数据采集上报等智能化自主管理。 (七)建设完善微型消防站 根据消防安全实际情况和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对已建成的微型消防站进行提升改造,按照最新建设标准增配消防器材,落实人员执勤备勤制度,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主机和监控平台,实现火灾警情的第一时间预警和响应。 五、时间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4月中旬前)。由消防、民宗部门及各镇街对全区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摸排,了解基础情况、理清建设底数。组织全区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全方位的动员部署,制定建设方案、明确工作内容。 (二)试点建设阶段。(2019年5月中旬至6月中旬前)。按照建设要求,选取试点单位进行样板化建设,建设完成后召开试点推广现场会。 (三)实践推广阶段。(2019年6月中旬至9月中旬前)。有条件的宗教活动场所按照建设方案和试点样板化建设内容,根据本场所实际情况,选择“智慧消防”建设内容,制定建设方案,开展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工作,大力提升场所的火灾防控水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要鼓励有条件的宗教活动场所制定“智慧消防”的建设计划和建设内容,分步分块地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工作。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9月中旬至10月下旬)。各单位按照建设进度进行工作总结,建立健全宗教活动场所智能化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和“智慧消防”建设的重要性,将宗教活动场所“智慧消防”推进作为工作重点,推进各项“智慧消防”相关设施、系统的建设,切实增强宗教活动场所的自我管理能力。 (二)加强协作,统筹推进。要加强与技术支撑单位的协作,拓展“智慧消防”项目,切实利用“智慧消防”相关系统帮助排查和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同时要根据宗教活动场所的特点,有针对性、有特色的制定计划,积极做好建设指导,统筹推进宗教活动场所的“智慧消防”建设工作。 (三)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要广泛宣传推广“智慧消防”建设的目的和意义,加强对系统使用人员的培训,达到智能化自我管理的效果。广泛发动信众,自觉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营造浓厚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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