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智慧消防管理云服务系统使用管理规定-智慧消防管理规定

  • 来源:
  • 日期: 2019-12-27 11:25:28
  • 关键词: 智慧消防管理规定

立即咨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我市“智慧消防”建设,完善“互联网+监管”执法工作机制,运用物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全时段、可视化监测消防安全状况,实时化、智能化评估消防安全风险,实现差异化精准监管等要求,提升消防监督管理效能,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宜昌市智慧消防管理云服务系统(以下简称“云系统”)由支队统一建设,将宜昌市社会面火灾防控数据进行一网整合,各岗位人员能通过PC或APP登录系统实现数据上传和管理,无偿提供给社会单位使用,大力提升单位自主管理水平。

第三条  各大队、科负责组织消防监督员、重点单位消防责任人、管理人开展应用培训,确保人人会操作使用,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保密制度,严防网络安全事故。

第四条  支队委托专业公司负责系统服务器端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以及社会单位的应用培训工作。

第五条  云系统开发升级所需费用应当列入同级业务经费预算予以保障。系统的年运行维护费用,在保修期满后,应当纳入预算予以保障。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宜昌智慧消防管理云服务系统的应用、管理和考核。

 

第二章  系统功能

第七条  云系统部署在云服务器,采用BS架构,用户端分包括服务端、Web端、APP端三大部分,版本更新后访问地址为:http://yc.1196119.com/fire。

第八条  社会单位后台基础信息部分,用于单位一次性填报场所概况、人员信息、建筑信息、设备设施、安全制度、微型消防站、专职消防队等数据。

第九条  社会单位后台日常管理部分,用于记录单位日常管理数据。包括动火管理、行政文书、值班记录、巡查记录、检查记录、年检记录、维修记录、保养记录、演练记录、培训记录、工作小结等。

第十条  巡检APP功能包含,单位设备日常巡检填报功能,单位设备巡检记录查看功能,单位设备条形码关联功能,单位设备台账查看功能,消防水位水压信息录入功能。

第十一条  社会单位管理APP功能包含,通知公告查看功能,消防知识查看功能,物联网监控数据查看功能,单位消防设施设备抽查抽检填报功能,单位通讯录查看功能,单位日常管理数据统计功能。

第十二条  监督员管理APP功能包含,在管消防场所抽查抽检查看功能,值班记录查看功能,隐患一览查看功能,场所基本信息查看功能,维保记录查看功能,物联网数据查看功能,单位动火信息查看功能,单位日常管理分数扣分明细查看功能。

第十三条  社会单位(前端)功能包含,值班员录入、远程图形显示器、水系统监测、可燃气体监测、电气火灾监测、单位基本信息查看、日常管理数据查看、维保记录填报、值班记录查看、通知公告、管理评分及扣分项查询、一键报警、告警设备限时处置流程。

第十四条  指挥中心(前端)功能包含,集成实时路况、卫星图、百度地名,查看重点单位所有信息、查看动火场所、外建物联网设备数据查看,单位设备告警处置状态监测、值班点名、视频问询、数据统计。

第三章  系统应用

第十五条  支队、各大队要确定1名系统管理人,负责本级系统账号、消防重点单位、监督员数据的维护和管理,及时将重点单位分配到对应的监督员。

第十六条  社会单位要确定1名系统管理人,及时录入并更新本单位基础信息、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和微型消防站信息,根据系统应用情况及时增加水位、水压、电气、燃气等物联网感知设备,不断完善消防基础数据。

第十七条  消防安全责任人登录APP查看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可通过手机实时掌握值班人员,消防水池水位、水箱水位、消防栓管网压力、喷淋管网压力、消防巡查检查数据,可实时获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燃气报警系统、电气监测系统发出的报警信息等。

第十八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通过手机APP查看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并将单位动火情况及时录入系统。接到单位报告或系统智能判定的真实火灾时,及时组织人员疏散并调动微型消防站开展先期处置。

第十九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登录PC端,录入日常值班情况,消防设施日常维保情况,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上传的火警、故障等信息进行处理,在紧急情况下可以与指挥中心视频对讲,请求调动消防力量到场处置。

第二十条  支队指挥中心监控人员登录PC端,与重点单位控制室音视频对讲,实时掌握控制室值班值守情况,掌握全市重点单位日常管理情况,对远程联网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物联网报警设备传输的火警、设备状态信息进行跟踪。一旦发生真实火警或系统通过算法智能判定真实火灾时,及时调度出警力量。

第二十一条  消防监督员登录APP,掌握本人管辖单位基础信息,通过系统对单位管理情况进行评分掌握单位日常管理情况,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第二十二条 各级消防部门、各重点单位在云系统使用过程中,要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支队防火处进行收集汇总,不断升级完善系统功能。

 

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三条  支队每月、大队每周对系统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并将抽查检查情况纳入监督员个人工作考评及单位年终考评。智慧消防管理云服务系统使用情况靠后的不得评定为执法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四条  支队每季度分行业对云系统的应用及评分情况进行排名,并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公示。对于未应用云系统的重点单位,不能实现“互联网+监管”的,要增加现场监督检查频次。

第二十五条  系统管理应用和维护保养失职,或者有其他行为造成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的,轻者批评教育,情节恶劣、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支队防火处负责解释。

分享到: